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492
项目编号: HYNX2024-ZC042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四、五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四标段 | 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4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70000.00 | |
******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五标段 | 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90000.00 | |
数量合计: | 6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四标段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四标段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五标段:病人监测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肌电图诱发电位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8-14 18:30:00 至 2025-08-2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 CA 锁(二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锁(二期)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88 按 1 键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二期)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的 CA 锁(二期)须为同一个,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 操作手册(供应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1 获得帮助。 6.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青铜峡市银河街1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龙马·中央商务广场 1 号楼 501 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飞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生彪、张文瀚
电话: ******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