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民市城西片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59 项目名称:新民市城西片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管理公司工作范围
1、项目施工进场准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安全文明管理、施工现场各个单位的协调管理等,所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2、竣工验收的准备和实施、工程的跟踪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所需工程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总结工作。
★二、工作内容
1、项目投资管理;
2、项目进度管理;
3、项目质量管理;
4、项目风险管理;
5、安全管理;
6、合同管理;
7、代表业主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实施监控;
8、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9、竣工验收管理;
10、施工现场危机事件应急救援管理;
11、工程信息及档案的管理;
12、协助甲方事务性、业务性与技术性工作;
13、与本项目有关的外部单位的沟通、联络、送报、报批等工作。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根据工程工期,直至工程结算后结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工程形象进度及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费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
(3)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工程工期,直至工程结算后结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11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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